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此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但是,还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自以为很清醒
不会这么巧遇到交警
便酒后驾车违法上路
结果......
2月25日晚,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江北大队根据前期对辖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确定整治重点路段、时段,按照“逢车必查”原则,组织警力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次日00时29分,一辆粤LF****1小车驶入惠州大道三角滩整治点,民警便示意该车停下接受例行检查。当民警使用酒精测试棒对驾驶人进行初步筛查时,测试棒发出警报声,便立即要求其下车作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了解,驾驶人曾某在吃饭期间喝了约3瓶啤酒,结束后觉得自己头脑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小金口三角滩,结果被交警查获。民警对曾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酒驾的判定不是
用自我感觉来界定
希望广大驾驶人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拒绝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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